开办企业(注册公司)第一步就是要给企业(公司)起名,给企业起名有哪些规则?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事项?赶快跟着企帮帮一起来学习下吧!
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一般由四部分所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的行政区划一般表述为“北京”或“北京市”,“北京”也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但应加上括号,例如:阳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阳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也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请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您能够最终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自行申请办理,也可以向住所属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办理。
字号是区别与您从事的主体业务相同的别的企业的标志。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例如:以经营服装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商业”、“服装”、“贸易”等。以技术开发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科技”、“技术”、“科技开发”等。以经营餐饮为主的,可以表述为“餐饮”、“酒楼”、“饭馆”等。
您在选择拟从事的行业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例如:北京天地缘科技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安天服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法人可以在行业用语后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公司集团母公司。
需要使用公司集团名称或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
集团母公司应当将公司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或向社会公示。
母公司(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企业)或经母公司(企业)授权的参股公司(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集团简称。
分支机构是您的企业在登记后,根据经营需要单独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从属企业名+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可自主选择)+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行业、字号可以省略。
分支机构能够正常的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合乎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在北京市范围内,您使用的名称不得与同行业已登记的别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有投资或授权关系的除外。如属于经授权使用的,您应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提供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如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且字号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应当在登记注册时提交:①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②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③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在登记注册时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授权文件”应由授权人自然人签字,别的类型经济组织应加盖公章。文件内容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