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京天红创始人韩美俊没干别的,一直忙着打官司——他没想到,自己经营了近30年,一手创办的北京名小吃“京天红炸糕”,竟成了别人的商标,自己还被告上了法庭。
京天红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恶意抢注事件。尤其是从没有品牌保护的年代一路走来的老字号,如庆丰包子、内联升等,或多或少都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网红糕点“鲍师傅”维权两年,赢了31场诉讼,还有多起诉讼正在进行;老字号内联升和“福联升”打了好多年官司;庆丰包子维权3年,仅获赔5万元……
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副主任赵雷表示,由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企业商标保护还存在很多难点,“建议企业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尽量申请全面,注册后还要‘勤监测’,以防止出现他人抢注的情形。”
据了解,包括我国在内,全球约有半数国家实行商标注册“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欧美一些国家采取的则是“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专用权只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仅仅是增强效力而已。一些企业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注册在先”原则导致实际上形成了法律漏洞,导致很多职业商标抢注人出现。
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副主任、集佳律师事务所国际商标部部长赵雷律师表示,商标是一个有限资源,“自己不申请也不允许别人申请,是不合理的;同时先使用的一方无法对抗在后的申请,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国采取了“申请在先”为主和“使用在先”为辅的制度,兼顾各方需求。“使用在先”主要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基于自己的在先使用,对使用在后且已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据了解,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初审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核准注册后5年内,基于在先使用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权利人在5年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考虑权利的稳定性,法律会默认在先使用人无异议、并默认允许对方的注册行为,这时商标权利就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了。但如果抢注人采取了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出无效宣告不受5年时间限制。
赵雷介绍,商标注册分类方面,我国遵循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了45个类别,1-34类是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京天红炸糕在分类上界限比较模糊,以外卖窗口并以独立包装的形式出现时,可划分为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商品类别,也可划分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服务类别。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全面考虑注册类别。
赵雷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有“前瞻性”,全方位考虑目前经营领域的保护范围,长远规划未来可能会延伸的业态,尽可能在最初注册时申请全面,防止出现模糊地带,对未来发展造成阻碍。即使全面注册了商标,也并非“一劳永逸”,还需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测,发现他人抢注,应在法律要求时效内及时提出异议。
1991年,京天红酒家在南城虎坊桥开业,一直经营至今,主营家常菜、包子等中餐服务。最有名气的产品是京天红炸糕,“水磨江米、老碱发面,豆馅里一股子桂花香气”,有南城“炸糕一绝”之称。韩美俊介绍,京天红品牌创始于1991年,从国营单位改制为个体工商户,名称几经变更,先后使用过京天上帝大厨房、北京京天红酒家、北京京天红食府,2019年改为京天红(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近期,京天红意外成了被告。原来,自2012年起,“京天红”30类、32类、35类等商标国际分类被一位名叫刘金雨的人密集抢注,京天红的主要营业产品炸糕就在30类中。
今年6月,刘金雨将京天红自营的马家堡店,和与凤起龙游品牌合作的苏州街店告上法庭,称这两家店未经自己授权允许,擅自在店面装饰、门头和产品销售中使用京天红字样。在对凤起龙游的起诉中,刘金雨单方面索赔20万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韩美俊介绍,2009年10月,北京京天红食府就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注册,注册了“京天红 JTH”第43类商标,包含【备办宴席;饭店;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自助餐馆等】的商标。“当时注册商标成本比较高,注册一类就花了3000多元,加之我们对商标保护的意识较弱,代理公司说注册43类就够了,所以没对别的类别进行保护性注册。”韩美俊说。
2018年底,韩美俊发现有人“恶意抢注‘京天红’商标”。今年4月,京天红密集提交了19个有关“京天红”的商标注册申请,避免被人抢注。2018年,京天红针对他人在餐饮食品关联产品服务上申请或注册的“京天红”相同及近似商标,全面提起异议。目前,30类、32类、35类京天红商标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内联升是这个IP的独家鞋类授权,也与版权方彼岸天工作室确认过,并没有给其他公司做过同样的授权。
“我们2009年前后就开始维权了。”内联升鞋业副总经理程旭表示,近年来内联升常常被“山寨”,一些山寨产品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往往在文字上做文章,比如把“内联升”的“内”改成“芮”、“喜”、“瑞”等,来蹭知名度。侵犯权利的行为最严重的就是“福联升”,“一次一位顾客到内联升退鞋,我们一看,从包装到产品都不是我们的东西,其实顾客拿的是福联升的鞋子,而这样的一种情况不止发生一次了。”
2009年6月,福联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福联升FULIANSHENG及图”商标。2010年,内联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未获支持。随后,内联升又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商评委审查后,裁定“福联升”商标无效。此后,福联升先后向市一中院、市高法、最高法上诉,2015年11月18日,最高法驳回“福联升”的再审申请。
2015年,内联升曾向福联升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区工商局举报,但密云工商局无法联系上福联升。程旭说,“到福联升注册地实地调查发现,那个地址实际是一个普通民房,2006年租给了福联升。”由于没办法取得联系,密云工商把福联升列入了企业异常名录。“但福联升在密云又换了一个注册地,继续经营。”
两家品牌的争执持续至今,程旭称,不久前内联升以“不正当竞争”将福联升告上法庭,“这个案子判了福联升赔付损失60万元,但我们的损失可远不止这一个数字。”程旭表示。
互联网购物也为维权带来了新问题。福联升曾在天猫、京东等网购平台注册旗舰店,法院首次宣判后,两家旗舰店关闭,但仍有个人开的网店售卖福联升产品。在内联升的努力下,目前网络站点平台的“山寨”货70%已被下架。“总体来说,现在的维权环境和以前并没太多改变。”程旭坦言,注册商标费用一降再降,但上诉费用没有降,此外,律师费用和维权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都成为企业的一大负担。
餐饮行业同样存在商标维权难。2016年底,最高法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状告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被告庆丰餐饮立马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庆丰包子铺5万元。
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这场官司历时3年。庆丰包子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6月,庆丰包子铺准备进军山东开连锁,但由于庆丰餐饮2009年就已注册使用“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遇阻。庆丰包子铺认为,庆丰餐饮公司以“庆丰”字号营业,经营与北京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对庆丰包子铺与庆丰餐饮公司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庆丰包子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庆丰包子铺把庆丰餐饮诉至济南市中院,请求判令庆丰餐饮立即不再使用含有“庆丰”字号的企业名称。
但济南市中院一审认为,庆丰餐饮公司使用“庆丰”与其使用环境一致,且未从字体、大小和颜色方面突出使用,属于对其字号的合理使用。庆丰包子铺在庆丰餐饮公司注册并使用其字号时的经营地域和商誉,未涉及或影响到济南和山东,不能证明相关公众存在误认的可能,故不构成对庆丰包子铺商标权的侵害,判决驳回庆丰包子铺的诉讼请求。
“我们没有想到会败诉。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不打无准备之仗。”上述负责人说。
庆丰包子铺随后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庆丰包子铺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6年底,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判决,认定庆丰餐饮侵权。
上述庆丰包子铺负责人介绍,2013年底,针对庆丰包子铺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增多,各种美食展会上的速冻包子成重灾区。据庆丰包子铺法务部门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20起商标侵权、2018年6起、2019年至今2起。侵权行为地分散、侵权规模较小,不易打击且维权成本较高。目前除西藏外,全国都发现过假冒庆丰包子铺,有的是门店、有的是展会摊位、有的甚至是早点摊。
网红糕点“鲍师傅”的维权经历也很坎坷。2014年,随着品牌走红,各种打着“鲍师傅”名号的山寨店面不断涌现。2017年七八月间,“鲍师傅”创始人鲍才胜在网上发现了一家可以加盟的鲍师傅糕点店,“他们用的宣传资料都是我们门店的,而且最严重的是,这家鲍师傅的加盟店已经开出了七八十家,这就是要吞掉真正的鲍师傅啊。”
鲍才胜的主要打假对象是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凭借手中多类用途的“鲍师傅”商标, 2017年初开始放开加盟,迅速抢占全国200多个城市。而这些加盟店生产的糕点质量、口味参差不齐,不少消费者购买后认为,“鲍师傅”味道也不过如此。
面对模仿者对“鲍师傅”品牌的冲击,鲍才胜走上了打假维权路。经过两年维权,作为“鲍师傅”品牌原创者和商标持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公司已经向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多起诉讼。南京、苏州、北京、天津、无锡等地31起诉讼已经判决,共计判决赔偿161万元,另有多起诉讼正在进行中。“截至7月20日,全国的‘鲍师傅’山寨店大概还有1000家,我们目前总共保全了144家,立案了135家,判决和调解共计41家,对应金额216万余元,所有判决及调解案件均要求被告立马停止侵权行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